【人力资源简介】
根据《关于开展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人员等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试点工作的通知》(劳社培就司函〔2002〕35号),决定在全国开展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员、助理人力资源管理师、人力资源管理师和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鉴定工作。根据文件要求并为提高鉴定合格率,决定组织统考前辅导。
【报名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四级/中级工:
(1)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2)取得技工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经评估论证、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及以上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3)高等院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在校生。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三级/高级工: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5年(含)以上。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经评估论证、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3)具有大学专科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并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
(4)具有大学本科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学历证书,并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1年(含)以上。
(5)具有硕士及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学历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二级/技师: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3年(含)以上;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预备技师证书的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
(3)具有大学本科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学历证书,并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
(4)具有硕士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学历证书,并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1年(含)以上。
(5)具有博士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学历证书,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
【学习周期】
考试时间:参加全国统考,每年5月、11月中旬左右2次考试
考试地点: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指定考试点)。
【考试科目】
《理论知识》,题型为单选题+判断题,100分制,60分为合格
《专业技能》,题型为六个案例分析题,100分制,60分为合格
【培训内容】
1、人力资源规划
2、招聘与配置
3、培训与开发
4、绩效管理
5、薪酬与福利管理
6、劳动关系管理
【报名方式】
考试报名分为网上报名、现场审核、缴费确认三个步骤。
报名所需相关材料:
(1)身份证复印件1份;
(2)电子照片:蓝底半身近照(正面免冠);
(3)学历证书其复印件1份;
(4)从事本职工作年限承诺书(加盖单位公章);
【证书模板】